为保障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派遣和接收工作顺利进行,日本已与派遣国之间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公开顺序)
为您介绍已签署两国间合作备忘录的国家,特定技能外国人在从事特定技能相关活动时,前往海外(日本)工作所需的母国许可等,包括需要在母国完成的必要手续(派遣手续)等所各项手续及整体流程(随时更新)。
已与日本签署合作备忘录(MOC(*))的国家,有可能根据各自国家的国内法规办理派遣手续,并发行已办理该手续的证明材料。
根据MOC,日本方面接受特定技能外国人时,对于明确规定需要确认该材料的国家,必须在进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以下称为“各种在留申请”)时提交该材料。上述国家及提交材料相关规定,请参照以下“1 各种在留申请时需要提交材料的国家”。
此外,MOC中没有规定,即使规定各种在留申请中不需要提交该材料的国家,也有可能根据该国的国内规定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上述为派遣国相关的派遣手续,并非日本方面各种在留申请上的手续,但是作为参考,也刊载了上述国家及相关派遣手续,因此请参考以下“2 虽然办理各种在留申请时不需要提交资料,但规定了一定派遣手续的国家(参考)”。
此外,对于已签署MOC,但以下暂无记载的国家,今后如果有提交材料或派遣手续等,其内容一经核实,将及时在本网站介绍。此外,在上述情况下,即使派遣国现在正在筹备该手续,只要以下记载中没有记入,就可以按照入管法令进行各种在留申请(换言之,在上述情况下,申请各种在留申请时无需提交证明已完成上述手续的材料。)
* 虽然本网站对已签署MOC的国家进行了说明,但并非未签署MOC国家的人员,就不能成为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对象。
各种在留申请时需要另外提交材料的国家
各种在留申请时各国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及提交时期请参考以下内容。
柬埔寨
提交材料:登陆证明书(模板 PDF)
运用开始时间:2019年8月5日
泰国
提交材料:经驻日泰国王国大使馆劳动担当官事务所认证的雇佣合同(*)
*完成技能实习2号或技能实习3号的实习,并申请将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技能的具有泰国国籍的人士,需要提交该材料。
运用开始时间:2020年7月27日
越南
提交材料:推荐者表(特定技能外国人表)(MOC添加附件格式1 PDF(日语)或者格式2 PDF(日语)
已获越南方面批准)
运用开始时间:2021年2月15日
注意
(1)已完成或将完成课程(2年以上)的人士
须提交推荐者表
(2)已完成或将完成课程(不满2年)的人士
不须提交推荐者表,但需提交已完成或将完成课程(不满2年)的证明文件(毕业证书等)。
(3)在校期间或者中途退学的人士
不须提交推荐者表,但是需提交在校的证明文件(在学证明书等)或者曾经在籍的证明文件(退学证明书等)。
虽然办理各种在留申请时不需要提交资料,但规定了一定派遣手续的国家(参考)
菲律宾
<派遣手续>
尼泊尔
<派遣手续>
印度尼西亚
<派遣手续>
缅甸
<派遣手续>
蒙古
<派遣手续>
孟加拉国
<派遣手续>
如果有外国政府认定的派遣机构,将刊载该派遣机构的相关信息(随时刊载)。
*菲律宾认定的派遣机构相关信息,刊载在菲律宾海外雇佣厅(POEA)运营的以下URL,在上述PDF内
通过输入所列举的派遣机构名称,可以搜索该机构的联系方式和取得许可证的情况等。
http://www.poea.gov.ph/cgi-bin/agSearch.asp
*根据越南的相关制度,接收机构在新接收越南特定技能外国人时,需与认定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者提供合同”。
关于“劳动者提供合同”的详情,请通过“各国联系方式”中“越南”栏中记载的联络方式进行咨询。
关于缔结了两国间合作备忘录的国家,本网站刊载特定技能外国人派遣等手续有关的咨询方式(随时更新)。
特定技能外国人在从事特定技能相关活动时,前往海外(日本)进行劳动所必须的母国许可等,须在母国办理的手续,请首先咨询此处。